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符合性声明
(CQC/PDC095-2006)
(认证委托人名称)
(工厂名称)
自愿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申请 产品强制性认证,认证模式为:
●型式试验+符合性声明+获证后监督
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如下承诺:
1、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的代表性样品已经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见相应的型式试验报告及有关申请资料)。申请的认证产品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批准认证后,在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认证证书中所覆盖产品的质量保证将持续满足国家相应产品标准及相关认证技术规范要求,并保证批量生产的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保持一致。
2、经自我检查,生产厂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已符合《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及《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并保证在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内,持续符合其要求。
3、自愿接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对生产厂的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质量的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如不能实现第1、2条款的承诺,我们愿意接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按有关规定做出的处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自觉遵守产品认证规则和程序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自愿接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按有关规定做出的处置。
5、本声明覆盖所有获得认证的产品。
我方对上述声明及承诺完全负责。
(认证委托人签名盖章) (生产厂负责人签名盖章)
(签署时间及地点) (签署时间及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