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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医药体系认证对设备的要求

发布时间:2022/5/1 17:51:41 点击次数:3367

GMP医药体系认证对设备的要求:

在洁净厂房中,药品生产使用的设备,有直接接触药物的,也有不接触药物的,但都在洁净环境下运行,它们必然对些环境和药品生产质量、效率产生直接的,至关重要影响。

第一节 设备设计与选型
设备设计及选型应符合生产要求,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便于生产操作和维修保养,并能防止差错和减少污染。
1、设备内表面平整光滑无死角及砂眼、易清洗、消毒或灭菌。外表面光洁;易清洗。
2、凡与药物直接接触的设备部位应采用不与药物反应、不释放微粒、不吸附药物、消毒或灭菌后不变形、不变质的材料制作。
凡与药物直接接触的容器、工具、器具应表面整洁,易清洗消毒,不易产生脱落物,不得使用竹、木、藤等材料。
3、设备所用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
4、生产中发尘量大的设备如粉碎、过筛、混合、制粒、干燥、压片;包衣等设备,应设计或选用自身除尘能力强,密封性好的设备,必要时局部加设防尘、捕尘装置设施。
5、与药物直接接触、与内包装容器接触的压缩空气和洗瓶、分装、过滤用的压缩空气均应以除油、除水;过滤等净化处理。
灌装中填充的惰性气体应经净化。
流化态制粒、干燥、气流输送、起模、泛丸、包衣等工艺设备所用空气均应净化,尾气应除尘后排空,出风口应有防止空气倒灌装置。
6、用于制剂生产的配料罐、混合槽、灭菌设备及其他机械和用于原料精制、干燥、包装的设备,其容量尽可能与批量相适应,以尽可能减少批次、换批号、清场、清洗设备等。
7、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使用的设备、设施或生产中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设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8、用于加工处理活生物体的生产设备应便于清洁和去除污染,能耐受熏蒸消毒。
9、灭菌柜宜采用双扉式,并具有对温度、压力、蒸汽自动监控、记录的装置,其容积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10、禁止使用含有石棉的过滤器材及易脱落纤维的过滤器材。过滤器材质不得吸附药液中的组分或向溶液释放异物而影响药品质量。
11、设备设计或选用应考虑其性能能满足生产工艺的有关要求。
12、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其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有明显的合格标志。
13、选用设备宜从实用、先进、经济和方便维修保养、清洁等方面综合考虑,切忌偏面追求先进和大而全,以至加大投资与维护费用的负担。现在许多国产的制剂设备,其先进性可与进口设备媲美,但价格比进口设备便宜得多。进口设备维修,若要另买零配件,因路途远,手续麻烦,很费时日,且价格昂贵。在选用进口设备时,确需全面权衡。

第二节 设备安装与使用
一、10,000级洁净室(区)使用的传输设备不得穿越较低级别区域。非无菌药品生产使用的传输设备穿越不同洁净室(区)时,应有防止污染措施。
二、与药液接触的管路及其配件应采用优质耐腐蚀材质,管路的安装应尽量减少连接处,密封垫宜采用硅橡胶,聚氟乙烯等材料,管道应方便清洗和消毒。
三、设备、管道的保温层表面 必须平整、光滑、不得有颗粒性物质脱落,不得用石棉材料,宜选用泡沫塑料、珍珠岩制品等,外加不生锈金属外壳保护。
四、传动机械的安装应加避震、消声装置。动态测试时,洁净室内噪声不得超过70Db。 五、当设备安装在跨越不同洁净等级的房间或墙面时,除考虑固定外,还应采取密封的隔断装置,以保证达到不同等级的洁净要求。
六、制剂洁净室内尽量采用无基础,必须设置设备基础的,可采用可移动式表面光洁的水磨石基础块,不影响楼面的光洁和易清洁。
七、跟土建配合,合理考虑设备起吊,进场的运输路线,门窗留孔要容纳进场设备通过,必要时把间隔墙设计成可拆卸的轻质墙。
八、设备安装应按工艺流程顺序排布,以方便操作,防止遗漏出差错。
九、设备配管及安装要方便操作及操作安全。设备、管道上监测指示的仪器、仪表的安装,要方便观察、使用。
十、溶媒管道的垂直“U”形管底部需加排空管、阀。使用溶媒的设备、管道应有排除静电等防爆设施。
十一、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应标明管内物料名称、流向。
十二、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标志。
十三、原料药生产宜使用设备;密闭的设备、管道可以安置在室外。使用敞口设备或打开设备操作时,应有避免污染措施。
十四、原料药生产中难以清洁的特定类型的设备可专用于特定的中间产品、原料药的生产或储存。
十五、使用密闭系统生物发酵罐生产的制品可以在同一区域同时生产,如单克隆抗体和重组DNA(脱氧核糖酸)产品。
十六、各种灭活疫苗(包括重组DNA产品)、类毒素及细胞提取物,在其灭活或消毒后可以与其他无菌制品交替使用同一灌装间和灌装、冻干设施。但在一种制品分装后,必须进行有效的清洁和消毒,清洁消毒效果应定期验证。
十七、生产生物制品的管道系统、阀门和通气过滤器应便于清洁和灭菌,封闭性容器(如发酵罐)应用蒸汽灭菌。
十八、放射性药品生产区出口处应设置放射性剂量检测设备。
十九、运输放射性药品或核素的空容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包装、剂量检测并有记录。
二十、即时标记放射性药品应配备专用运输工具。
二十一、凡生产、加工、包装下列特殊药品的设备必须专用:
1、青霉素类等高致敏性药品;
2、-内酰胺结构类药品;
3、避孕药品;
4、激素类、抗肿瘤类化学药品应避免与其他药品使用同一设备。不可避免时,应采用有
效的防护措施和必要的验证;
5、放射性药品的生产、包装和储存应使用专用的、安全的设备,符合国家关于辐射防护的要求与规定;
6、生物制品的生产过程中、使用某些特定活生物体阶段,要求设备专用,并在隔离或封闭系统内进行;
7、卡介苗和结核菌素
8、芽胞菌操作直至灭活过程完成之前必须使用专用设备。炭疽杆菌、内毒梭状芽胞杆菌和破伤风梭状芽胞杆菌制品须在相应专用设施内生产。
9、以人血、人血浆或动物脏器、组织为原料生产的制品。

第三节 设备管理
从设备选型、采购(或设计、加工)、调试、验证、运行使用、检修、维护、保养、调拨,到鉴定、报废的全过程管理称为设备管理。
设备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设备管理制度和付诸实施的措施,以确保设备完好,符合生产、工艺卫生要求、以最佳状态运行,顺利生产出安全、有效的药品。
设备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一、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有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部门,并负责设备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设备管理制度和组织实施。
二、所有设备、仪器、仪表 、衡器必须登记造册。固定资产设备必须建立台账、卡片。主要设备要逐台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1.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能力、生产厂家;
2.设备图纸、说明书、易损件备品清单等技术资料、装箱单、拆箱单。
3.安装位置、施工图;
4.检修、维护、保养的内容、周期和记录、
5.改进记录;
6.验证记录;
7.事故记录。
三、对所有管线,特别是隐蔽工程,应绘制动力系统图。所有管道应根据管道内物料涂统一色标和物料流向标志。
四、制订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包括维修保养职责、检查内容、保养方法、计划记录等)与具体实施计划。
定期检查是为及时发现设备将要发生故障和隐患。维修、保养是根据检查的极时消除设备的故障、隐患,做到无滴漏跑冒,适时添加或更换转动部件的润滑剂,确保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五、对设备、仪器的使用,应制订标准操作程序(SOP)及安全注意事项,操作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者可上岗操作,要做好设备运行记录、交换班记录。
六、进入100级、10000级洁净区内维护设备的有关人员应穿着该洁净区规定的服装,使用已经消毒无菌的工具和设备。
七、制订设备清洗规程。明确洗涤方法和洗涤周期;明确关键设备的清洗验证方法;记录并保存清洗过程及清洗后检查的有关数据。无菌设备的清洗,尤其是直接接触药品的部位和部件必须保证无菌,并标明灭菌日期,必要时进行微生学的验证。经灭菌的设备应在三天内使用;同一设备连续加工同一无菌产品,换批时要清洗灭菌,同一设备连续加工同一非无菌产品,除换批的常规卫生处理外,应定期按清洗规程全面清洗一次;可移动的设备宜移至清洗区清洗。需清洗的设备应设清洗状态标志。
八、制订计量管理制度。对生产、检验用的仪器、仪表、容器、衡器等制订校验程序及规定,订出定期校验计划,贴校验合格证,做好校验记录并保存。
九、关键设备如液体无菌过滤器、空气过滤系统、灭菌设备、蒸镏器等,应经验证合格方可使用。验证应有记录并保存。
十、生产过程中应避免使用易碎;易脱屑、易长霉器具;使用筛网时应有防止因筛网断裂而造成污染的措施。
十一、生产用模具的采购、验收;保管、维护、发放及报废应制定相应管理制度,设专人、专柜保管。
十二、建立机械设备、设施、常用的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十三、建立设备购置的开箱验收规程。
十四、建立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十五、建立设备调拨、报废管理制度。
十六、建立设备安装、调试与验收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