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杀虫药剂安全使用准则-灭幼剂类:
适用标准:GB/T38739-2020,
4 安全使用基本原则;
常用灭幼剂有效成分、剂型及防治对象见附录 A 中表 A.1。 灭幼剂类杀虫剂的使用、存放、运输、销毁过程中应远离食品。
5 配制与使用;
5.1 配制;
5.1.1 配制灭幼剂类杀虫剂应使用专用工具和容器。其工具、容器的标识应符合 GB 13690的规定,并不得用于人、畜、禽或改为他用。配制对水体有污染和水生生物有毒性的灭幼剂时,其器具的洗涤应注意避免与水体接触,严禁向水体倾倒杀虫剂,不应发生二次污染。
5.1.2 灭幼剂使用浓度不得超过药剂产品说明标注的浓度(特殊试验除外)。5.1.3 灭幼剂配制过程中使用的载体、添加剂不能与其产生不良的化学反应。
5.2 使用;
5.2.1 灭幼剂类杀虫剂不能在高温和烈日下施用,常见灭幼剂的种类、毒性及使用注意事项见附录 B 中表 B.1。操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
5.2.2 菊酯类杀虫剂不应用于含有益水生生物水体灭幼。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用于防治蚊幼虫的药剂及剂型参见附录C中表C.1,杀虫剂毒性分级标准参见附录 D中表 D.1 和表 D.2。
5.2.3 使用灭幼剂防治蚊幼虫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化学防治方法处理孳生地灭幼时,双硫磷、吡丙醚、吡虫啉适用于不能改造或无法清除的孳生地,应谨慎使用倍硫磷。
——生物防治方法处理孳生地灭幼时,伊蚊孳生地宜使用球形芽孢杆菌处理,其他蚊虫孳生地可用球形芽孢杆菌或苏云金杆菌处理。
5.2.4 使用灭幼剂防治蝇幼虫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重点预防控制孳生地,如人粪、禽畜粪、生活垃圾、腐败动植物等;
——根据孳生地状况合理用药,确保灭幼效果。